仪人〔2019〕8号
(2019年1月16日仪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
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)
仪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:刘宁代理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,并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。
2019年1月16日
抄送:扬州市人大常委会,扬州市人民检察院,市委、市政府、市政协,市监委,市法院、检察院,各镇,各园区,市各部、委、办、局,市各人民团体,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、党组成员。
仪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印发
(共印45份)